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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局的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5-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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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局流程图

1. 立案申请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立案条件

法院审查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可能
  • 申请财产保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申请。如不立案,应说明理由;如立案,应出具立案通知书。

4. 冻结或扣押冻结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不动产等财产采取冻结或扣押冻结措施。

5. 送达诉讼状和保全裁定

法院将诉讼状和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裁定后的10日内,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6. 异议审理

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理。如异议成立,法院将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如异议不成立,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7. 承担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对因保全申请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申请不当,法院可责令承担赔偿责任。

8.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6个月,但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9. 撤销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保全期限届满的
  • 法院裁定不成立的
  • 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的

10. 执行完毕

在诉讼判决或调解生效后,执行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对冻结的财产进行执行。

流程图

财产保全执行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