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为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车辆属于动产,因此可以对老婆名下的车辆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保全的程序如下:
申请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特殊情况下,老婆名下车可以申请保全,即使被登记为老婆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老婆名下的车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即使登记在老婆名下,老公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该车进行保全。
另外,若老婆名下车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老公有证据证明该车是其婚前财产,则也可以申请对该车进行保全。
综上,老婆名下车是否可以申请保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具备申请保全的条件,老婆名下的车可以申请保全,但也有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