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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期间
发布时间:2024-05-2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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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期间

一、保全申请复议的含义及目的

保全申请复议是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措施裁定不服,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申请的诉讼活动。保全申请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措施裁定时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期间为十日,从收到人民法院保全措施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一)保全措施裁定书的送达

保全措施裁定书的送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将保全措施裁定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留置送达:当当事人不在居住地时,可以将保全措施裁定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
  • li>邮寄送达: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保全措施裁定书。

(二)复议期间的计算

复议期间是从收到保全措施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包括节假日。如果复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是,如果保全措施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时已经超过复议期间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由上一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三、对保全申请复议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复议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 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措施裁定书原件或者副本;
  • 复议理由;
  • 证据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

上一级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审查复议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上一级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则应当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四、保全申请复议的审查要点

上一级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复议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措施裁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措施裁定的裁判是否正确;
  • 保全措施裁定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不当损害;
  • 其他与保全措施裁定相关的法律问题。

五、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法律后果

上一级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裁定。上一级法院的裁定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均有约束力。

上一级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 裁定维持原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 裁定撤销原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 裁定变更原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变更后的裁定执行保全措施。

六、特殊情况下的复议期间

在特殊情况下,对保全申请复议的期间可以延长。

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自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复议期间: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
  • 保全措施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时,复议期间已经届满或者即将届满的。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延长复议期间。

七、结语

保全申请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当把握好复议期间,积极行使复议权,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措施裁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出现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