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胜诉方在判决执行前财产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前保全的计算公式是:保全数额=(主张的金额+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用)/(1-预估的执行到位率)。
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指主张的金额应当计付的利息,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计算。
指原告为提起诉讼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的预估金额可根据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或律师费用计算。
指申请诉前保全所需支出的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实施费用。保全费用的预估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保全措施的类型计算。
指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到位的概率,一般以0到1的比例表示。预估的执行到位率越高,保全数额越低,反之亦然。预估的执行到位率可根据被告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过往执行记录等因素综合考虑。
诉前财产保全计算公式适用于以下民事案件:
小明与小华发生纠纷,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华返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小明主张的事实有证据支持,决定对小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原告主张的金额:100万元
预估的利息:按照6%的法定年利率计算,3个月的利息为1500元
预估的诉讼费:按照分歧标的额的收费标准计算,5%以下的部分为5000元,5%以上的部分为1‰,诉讼费合计10000元
预估的保全费用:查封小华的一套房产,保全费用为5000元
预估的执行到位率:根据小华的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法院预估执行到位率为0.8
根据保全公式计算,保全数额为:(1000000+1500+10000+5000)/(1-0.8)=1406250元
因此,法院将查封小华的房产,保全价值1406250元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计算公式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保全数额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运用该公式,可以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