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复议
Property Preservation Civil Ruling Review
一、复议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裁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即裁定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属于复议的范围。
2、裁定属于民事裁定
即裁定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不包括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其他诉讼过程中的裁定。常见的民事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证据保全裁定、担保裁定、诉讼中止裁定等。
3、裁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即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影响。例如,财产保全裁定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的财产支配权,证据保全裁定影响到证据的获取和保全。
4、申请人对裁定不服
申请复议的主体必须是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包括对裁定的内容不服和对裁定的程序不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认为裁定错误或者裁定程序违法均可以申请复议。
5、申请人符合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复议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复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作出裁定的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
申请复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2、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裁定进行审查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裁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4、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作出以下裁定:
即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没有错误,应当维持原裁定。维持原裁定的,裁定书中应当说明理由。
即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有错误,应当撤销原裁定。撤销原裁定的,裁定书中应当说明理由。
即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有错误,但错误不严重,可以通过变更原裁定予以纠正。变更原裁定的,裁定书中应当说明理由。
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出复议申请。
三、复议的效力
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复议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即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对本案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定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2、对受理复议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即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