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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申请书及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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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申请书及材料

概述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开始前,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不作为危及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或不作为会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 诉前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主体

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为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 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财产的请求; - 申请事实和理由; - 证据材料清单;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日期。

申请材料

除了申请书之外,申请诉前保全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副本; - 证据材料副本,如: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或不作为会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 - 担保材料,如:保证金、抵押物或第三人保证书。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 指定保管人保管争议财产; -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效力

诉前保全的效力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产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天。在30天内,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申请人未能在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后果

如果申请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申请诉前保全,导致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合同约定30天内交货,但李某迟迟不交货。王某担心李某可能隐藏或者转移财产,危及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查王某的申请材料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且李某的行为会造成其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遂裁定查封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

**点评:**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合同、催告函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同时,王某还提供了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危险的证据,符合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因此,法院裁定查封李某的房产,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申请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但在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证据充分: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和被申请人的行为或不作为会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 及时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在申请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后及时提出,以免耽误诉讼时效; - 担保到位:提供担保以保证申请人不滥用保全措施; - 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