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财产进行保全。然而,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保全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存在争议。本文将探讨法院判不离婚时财产保全能否撤销的问题。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受理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判不离婚财产保全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保全措施仍然有效。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和判决后实现债权。当法院判决不离婚时,并不意味着争议财产不再存在争议或者将来不会发生纠纷。因此,在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保全措施仍然有必要。只要争议财产没有合理分割、稳定分配,保全措施就应继续有效,以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处置财产。法院判不离婚财产保全撤销的例外情况
在个别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婚后,保全措施可以被撤销。例如: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撤销法院判决不离婚后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保全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保全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依法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应当裁定撤销保全措施;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结语
法院判决不离婚后,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仍然有效,但有例外情况可以撤销。当事人在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撤销条件,否则法院不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