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保全财产的权利。然而,保全财产的主体一般限于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可以保全被告的财产,被告可以保全原告的财产。那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么?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但也有部分司法解释和案例支持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例如:《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与案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准许后,应当通知案外人。该规定并未明确限缩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诉讼当事人,因此可以理解为也包括案外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247号民事判决书中也曾明确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可能性。该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合作协议,被执行人因违约导致申请人施工损失。申请人诉至法院后,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所有的房产。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被执行人的妻子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案外人的申请,认为执行异议之诉的对象为生效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具有约束力,案外人无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可能性。
虽然存在支持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依据,但这种保全不是无限制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
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程序与保全债务人财产的程序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 保全案外人财产会导致案外人财产权受损吗?
保全案外人财产可能会导致案外人的财产权受损,比如案外人无法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这种损害是暂时的,只要保全措施被撤销,案外人的财产权就会恢复。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担保,一旦保全措施被撤销,对案外人造成的损失将得到补偿。
2. 保全案外人财产会影响案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吗?
人民法院在保全案外人财产时,应当注意对案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者减轻这种影响。比如,法院可以对案外人财产采取冻结措施,而不是扣押措施,或者对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全部财产。
3. 保全案外人财产后,债权人可以处分该财产吗?
保全案外人财产后,债权人不能直接处分该财产。债权人只有在获得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保全案外人的财产的。这种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也会对案外人的财产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时应当慎重。债权人应当在申请保全案外人财产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