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财产保全服务中心隶属于容城法院,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财产保全业务的机构。中心地址位于容城市人民法院内,具体地址为:容城市迎宾大道22号(法院内)。中心联系电话:0311- 85123456。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容城财产保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执行以下财产保全业务:
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利和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账户予以冻结;
对被执行人的收入予以扣划;
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保全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容城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2. 被执行人的姓名、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3. 申请保全的标的物以及保全的请求;
4.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5. 申请保全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民事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3.《身份证明》;
4.《相关证据材料》。
容城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裁定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容城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如申请财产保全后案件执行完毕,保全费则会予以退还。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风险;
3.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保全的范围和限度,避免过度保全;
4.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您在容城财产保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容城财产保全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11- 8512345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