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法院冻结账户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法院冻结账户只能冻结钱款,其他财产不得被冻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金钱、有价证券和其他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财产和扣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应限于金钱。”
法院冻结账户只能冻结钱款,所谓钱款是指以法定货币形式存在的货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的规定,法院冻结存款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法院冻结账户的范围仅限于冻结钱款,不得冻结其他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不动产、车辆等不得被冻结。
如果法院冻结了非钱款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审理的期限。如果案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审结,法院可以经审查同意适当延长冻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冻结账户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申请解除冻结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法院冻结账户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法院冻结账户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