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诉讼中,对可能因迟延执行判决所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通常比较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保全申请书后五日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但下列情形除外:
对于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法院应当在收到保全申请书后三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定于保全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五日内开庭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对于保全申请有明显错误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保全申请书后三日内裁定驳回申请。对于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保全申请书后立即依法作出裁定,并对申请人予以处罚。
法院准予保全后,应当立即执行保全措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在作出保全裁定后五日内执行保全措施:
对于需要执行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作出保全裁定后二日内,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移送有关单位执行。
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即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因迟延执行判决所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申请书中提出具体的保全措施方案,包括保全的范围、方式、期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
法院审查担保时,主要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的金额、种类等因素。
法院还会审查申请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例如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影响。法院会权衡利弊,综合判断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措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被申请人的影响: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不得转移、处分、隐匿保全对象。
对申请人的影响: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保全措施不当,申请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对第三人的影响:保全措施也会对第三人产生影响,例如不动产被查封后,第三人无法取得该不动产。因此,第三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查询保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