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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物变更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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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物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财产保全担保物。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

执行案号:(执行案号)

变更原因:

1. 原担保物已处分或灭失,无法继续作为担保物;

2. 原担保物价值不足,无法保障债权实现;

3.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协商一致,更换担保物。

变更申请:

申请将原担保物(原担保物名称、价值)变更至现担保物(现担保物名称、价值)。

现担保物的权属证明:

附现担保物权属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动产凭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证明材料:

附原担保物处分、灭失或价值不足的证明材料(如处分文件、灭失证明、评估报告等)。

担保物评价报告:

附现担保物评估报告,证明其价值足以保障债权实现。

保证担保方式:

变更申请中现担保物提供(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人:(保证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变更担保后的责任:

申请人、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担保物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在债权实现后,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及时、足额履行清偿义务。

申请人、保证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保证人签名:

日期:

注:

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民法院,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将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变更担保物。

3. 变更担保物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多信息。

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本申请书的处理效率,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