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诉讼中的标的物毁损、消失,及时采取的一种临时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胜诉执行时有财产可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可以通过云南省人民法院网上诉讼系统(https://esf.ynfy.gov.cn)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步骤如下:
请访问上述网址,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填写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后,点击“立案申请”,选择“财产保全”,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证据材料等。
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需要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金,以保证被申请人的损失。保全金的金额由法院根据情况酌定。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在3日内审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法院将作出保全裁定。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会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当事人在网上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