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听证,又称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听证,是指在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后,被保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担保而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解除被保全的资产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被保全人可以申请反担保听证,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全人提供的反担保,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反担保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在反担保听证中,被保全人享有以下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反担保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甲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被乙公司起诉。人民法院查封了甲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甲公司以影响其正当经营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反担保听证。听证会上,甲公司提供了银行保证作为反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解除对甲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案例二:**乙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被丙公司起诉。人民法院冻结了乙公司的部分动产。乙公司以财产保全措施严重影响其日常经营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反担保听证。听证会上,乙公司提供了保险保证作为反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拒绝解除对乙公司动产的冻结措施,原因是乙公司提供的保险保证未能有效保障丙公司的权益。
被保全人申请反担保听证,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不受侵害的重要程序。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反担保听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