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财产的范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包括债务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债券等动产。法院裁定冻结后,债务人无法取现、转账或进行其他处置行为。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法院裁定冻结后,债务人无法买卖、转让或抵押该不动产。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车辆、机械设备等物权。法院裁定冻结后,债务人无法转让、出租或使用该物权。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企业股份、股权。法院裁定冻结后,债务人无法转让、质押或处置该股权。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财产。法院裁定冻结后,债务人无法收取应收账款或使用无形资产。
除以上列举的财产外,对于债务人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生活保障所需的资金和物品,以及被执行人依法对子女或缺乏劳动能力之父母扶养的义务,一般不予冻结。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相当。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巨大,法院可以冻结多个财产。对于数额较小的债权,法院可以仅冻结部分财产。
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冻结对债务人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慎之又慎,同时债务人也应积极应对,及时清理债务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