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限制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查封动产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汽车、机器设备、家具、存货等可移动财产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贴封条、加锁、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查封。
动产查封的条件包括:
* 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动产具有可查封价值; * 动产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查封不动产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厂房等不可移动财产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贴封条、加锁、划定封锁线等方式进行查封。
不动产查封的条件包括:
* 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不动产具有可查封价值; * 不动产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查封船舶、航空器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船舶、飞机等具有航运或飞行能力的交通工具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通过向港口、机场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查封通知的方式进行查封。
查封船舶、航空器的条件包括:
* 船舶、航空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船舶、航空器具有可查封价值; * 船舶、航空器不属于《海商法》或《航空法》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查封孳息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或孳息,如租金、利息等,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通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方式进行查封。
查封孳息的条件包括:
* 孳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 孳息具有可查封价值; * 孳息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查封债权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如应收账款、票据等,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通知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方式进行查封。
查封债权的条件包括:
* 债权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债权具有可查封价值; * 债权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查封股权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股权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通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方式进行查封。
查封股权的条件包括:
* 股权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股权具有可查封价值; * 股权不属于《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查封商誉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商誉,如品牌、商号等,进行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等财产。法院通常采用通知商誉涉及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的方式进行查封。
查封商誉的条件包括:
* 商誉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部分所有; * 商誉具有可查封价值; * 商誉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除了上述规定的财产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但不得查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
法院在查封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法律依据; * 债权已经生效; * 被执行人没有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查封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并向社会公开查封情况。查封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延长查封期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的查封措施并不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所有权的剥夺,而是一种限制处分权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然享有财产的所有权,但不得处分该等财产。只有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变卖或者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