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苏州劳动仲裁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8:21
  |  
阅读量:

苏州劳动仲裁财产保全

在苏州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或调解协议达成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且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已经向被申请人催讨明确的到期债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
  • 申请人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尚未作出裁决或调解协议尚未达成。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涉案标的,申请保全的财产具体内容、价值和保全理由;
  • 有关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以及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催讨明确的到期债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证据;
  • li>申请人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证明材料。

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

财产保全的措施

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的存款;
  • 查封、扣押动产: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动产,包括物品、票证、股权等;
  • 查封、扣押 недвижи产: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 недвижи产,包括房屋、土地等;
  • 其他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仲裁机构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出境、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等。

财产保全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的标准由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由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自仲裁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长保全措施。仲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决定是否延长保全措施的有效期。但延长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解除财产保全

在下列情况下,应解除财产保全:

  • 仲裁机构裁决申请人败诉或者驳回申请;
  • 仲裁机构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撤销申请;
  • 申请人未在申请保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其他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注意事项

在苏州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事项如下:

  • 及时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申请人应及时向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
  • 提供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以及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催讨明确的到期债务,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证据;
  • 保全范围: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其要求仲裁的标的保持一致;
  • 保全费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财产保全费用;
  • 及时解除:在仲裁程序结束或其他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苏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