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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移送前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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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移送前的财产保全

当提起上诉时,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上诉结果之前对标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上诉期间财产被转移或变现,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上诉移送前的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和实务要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诉讼标的是价值比较小或者有明显证据证明一定会受到重大损失的,申请人又提供了担保的,可以申请对可能变卖、毁损、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判决执行行为的被申请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规定,上诉人提出上诉申请后,原审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对上诉人申请保全但未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责令上诉人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保全。

程序

### 申请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变更或者隐匿财产、抽逃资金或者转移财产的可能;
  2. 未提供担保的,有明确证据证明会遭受重大损失;
  3. 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对于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的,应驳回申请。

### 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后,由执行处对裁定进行执行。执行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

### 异议和上诉

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当,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保全措施适当,驳回异议。

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应当在收到异议处理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实务要点

### 时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提起上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上诉人没有及时提出保全申请,法院可能会驳回保全申请。

### 证据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变更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或者原判决执行后会遭受重大损失,是获得财产保全的前提。证据可以包括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 担保

上诉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标的财产的价值相适应。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原则上,不动产的价值高于标的财产价值的,可以作为担保。

### 期限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上诉审理期间。如果上诉审理期间较长,上诉人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 范围

财产保全措施只能针对可以执行的财产采取,不能针对其他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例如,不能查封或扣押执行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或声誉,也不能冻结执行债务人的股权或人格权。

结论

上诉移送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上诉期间财产被转移或变现,保障上诉结果的实现。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提供与标的财产价值相适应的担保,并及时关注相关程序和期限,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