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出租、抵押或者买卖。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判决生效之前转移、隐匿、损毁其财产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任何类型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股权、债权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执行标的。因此,宅基地原则上不能做财产保全。
虽然原则上宅基地不能做财产保全,但在以下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宅基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符合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相应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
在进行宅基地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原则上宅基地不能做财产保全,但在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宅基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进行宅基地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保护农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