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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直在财产保全不开庭
发布时间:2024-05-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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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直在财产保全不开庭

在财产保全的诉讼中,律师一直在财产保全不开庭的情况并不罕见。这种现象的发生有其多方面的成因,既有法律因素的影响,也有司法实践中的现实考量。

法律因素

  1. 保全裁定难获:《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措施是有条件的,必须具备两个法定条件:存在担保物权或者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来防止损失扩大的缘由。在实践中,法院对于保全裁定的审查相对严格,对不满足法定条件的申请,往往不予准许。这使得律师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面临一定程度的难度。
  2. 被保全对象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法院应当在15日内裁定是否解除保全。如果被保全对象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则会解除保全,届时律师的保全申请将付诸流水。
  3. 当庭审查缺席:《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出庭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开庭时缺席,法院可以视为其撤回申请,保全措施即告终止。

司法实践中的现实考量

  1. 法院工作负荷重:随着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法院的工作负荷日趋繁重。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法院往往会优先处理更加紧急、重要的案件,对于财产保全这种相对次要的案件,难免会出现延期开庭的情况。
  2. 当事人自身拖延:在财产保全诉讼中,当事人自身的行为也会影响到开庭的进程。如果当事人对保全申请存在异议,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会推迟开庭,以给予当事人准备的时间。此外,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能导致庭审日期的变动。
  3. 疫情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司法审判工作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保障防疫安全,法院往往会采取减少开庭、延期审理等措施。这使得财产保全案件的开庭时间也受到了一定的波及。

律师应对策略

面对律师一直在财产保全不开庭的情况,律师应采取积极应对的策略,以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充分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材料,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这样可以提高保全裁定的通过率。
  • 及时开庭申请:律师应主动与法院沟通,及时向法院提交开庭申请,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安排。如果法院迟迟不开庭,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催告申请。
  • 积极沟通协调:律师应积极与当事人、被保全对象沟通,了解他们的异议或诉求,并努力达成和解。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避免开庭的必要性。
  • 准备证据反击:如果被保全对象提出异议,律师应及时收集证据予以反击。律师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或者证明被保全对象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
  • 申请救济措施:如果律师认为法院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监督申诉。同时,律师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律师一直在财产保全不开庭的现象虽然存在,但通过了解其成因和采取积极应对的策略,律师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不断提升诉讼技巧,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变化,律师才能在复杂的诉讼环境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