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原由
申请人(原告)因与被申请人(被告)尚未决之纠纷,现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避免其处分、转移或隐匿资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以下财产:
三、申请理由
1、存在诉讼请求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尚未决之纠纷,申请人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准备提起诉讼)。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诉讼请求权,已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2、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可能:
3、诉讼标的额较大,保全财产必要性
本案的诉讼标的额较大,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有能力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申请人的胜诉判决无法执行,造成申请人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四、担保(如有)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同意向贵院提供财产担保,确保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如被申请人不存在前述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申请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已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证明申请理由:
六、申请人信息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准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名下前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感谢贵院的公正裁判。
此致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