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能担心对方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上述情况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非“想保全就能保全”,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本文将详细解读起诉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帮助当事人在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时做到有的放矢。
**一、婚姻关系存续**
财产保全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即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已经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则无法再申请财产保全。
**二、离婚诉讼已起诉**
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临时措施,必须在起诉离婚后才能申请。如果尚未起诉离婚,则无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三、存在财产转移或损害的危险**
这是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危险,且该危险足以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的程度是动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同的法院可能对此有不同的把握尺度,申请人应充分举证以证明其申请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四、有明确的保全财产**
申请人必须对需要保全的财产有明确的指向,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具体保全财产的清单,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五、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的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或不动产。担保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期限确定。
**六、不与被申请人同住**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般不应同住在一个住所内。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住,则申请人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的紧迫危险。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要求申请人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例如:
**结语**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财产保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法律授权的特别措施,因此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法院才会批准财产保全申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