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方式:138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223456789012345678
联系方式:139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号
1.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2. 保全期限: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年。
1.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22年1月1日向被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于2023年1月1日还款。但被申请人到期后拒不还款,且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 被申请人目前经济状况良好,拥有稳定收入,但其存在逃避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表示,其准备将名下房产出售变现,并携款潜逃。此外,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开设的存款账户近期有大额资金流出,疑似转移财产。
3.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其财产,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其债权,申请人特向贵院提起本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1. 借款合同
2. 还款催告函
3. 被申请人名下房产 ownership
4.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明细
5. 被申请人准备出售房产的聊天记录
1. 申请人保证其申请事实真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人保证其在保全期间将谨慎保管被保全财产,不使用、不处分,并尽力维护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3. 如果法院最终裁定被申请人不存在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日期: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