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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财产保全 做不做裁定
发布时间:2024-05-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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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财产保全 做不做裁定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请求,法院应当经过审查,决定是否作出裁定。

法院审查不予财产保全请求的原则

法院在审查不予财产保全请求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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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法性原则:被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必须具有合法性,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2. 适当性原则:法院在决定是否作出裁定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的抗辩和案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法院不予财产保全裁定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不予财产保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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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人不具备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转移、隐匿、处分风险,或者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明显不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的损害,或将严重妨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或生活。
  3.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能够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无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具有法定不予财产保全的情形:法律明文规定不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如被申请人是国防单位、自然灾害救济机构等。

法院决定是否作出裁定的程序

法院在决定是否作出不予财产保全裁定时,通常会经过以下程序:

  1.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确定是否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2. 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和抗辩,了解其对财产保全措施的看法。
  3. 综合判断:法院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的抗辩、案情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
  4. 作出裁定:对于申请人的不予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予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后果

法院作出不予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申请人不予财产保全请求被驳回:法院驳回申请人的不予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2. 被申请人的担保失效:如果被申请人曾提供担保,在法院作出不予财产保全裁定后,担保立即失效,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担保。
  3. 不影响申请人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不予财产保全裁定,并不影响申请人提起诉讼和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对不予财产保全裁定的救济途径

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裁定法院申请再审,但必须符合再审的条件。

结语

不予财产保全裁定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重要决定,对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具有重要影响。法院在作出不予财产保全裁定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综合判断案情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