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该如何应对?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制度,旨在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败诉一方转移、隐匿财产而导致债务无法履行。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人遭遇了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对日常生活及个人信用造成极大损害。
面对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维权:
了解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会出现败诉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造成胜诉一方财产执行困难的风险;
- 有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不超过必要的范围;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与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相适应。
收集证据,证明无转移财产风险
被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搜集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情形,如:
- 近期财务状况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
- 财产清单,证明财产来源正当合法;
- 证明自己未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意向或行为的证据(如近期未有高额资金往来、未有意图出售或转移财产等)。
及时提出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异议书中应当说明异议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执行异议担保
如果异议被驳回,被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主张自己的维权利益:
-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当,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异议担保予以赔偿。
- 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请求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如果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主张信用损害赔偿
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不仅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还会对其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申请人主张信用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因案而异,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财产保全的标的金额;
- 财产保全持续的时间;
- 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害;
- 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
注意事项
在应对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 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专业律师可以帮助被申请人分析案情,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维护其合法权益。
- 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15日,过了期限将丧失异议权。
- 注意收集证据,保留相关材料。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证据材料、判决书等。
综上所述,面对无故被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采取果断措施,收集证据,及时提出异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必要时主张信用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