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损毁法院查封财产罪,是指指明知是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予以出售、抵押、赠与或者以其他处分方法转移该财产,或者毁坏、损坏该财产的行为。
1. 客观行为: - 转移财产:将查封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其他场所。 - 损毁财产:故意损坏或毁坏查封财产,使其价值降低或丧失。
2. 主观方面: - 明知性:明知财产是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 社会危害性: - 妨害司法行为的正常进行,破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的权威性。 - 可能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1. 与挪用公款罪:转移损毁法院查封财产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
2. 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转移损毁法院查封财产罪的主体为明知法院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主体限于执行机关内部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明知是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予以出售、抵押、赠与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损坏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2. 加强司法监督,健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执行程序。 3. 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 强化社会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民参与打击犯罪行为。
案例:某公司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了部分资产。公司负责人明知财产已被查封,仍将部分查封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法院得知后,以转移损毁法院查封财产罪对公司负责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两年。
本案例中,公司负责人明知财产已被查封,却仍将其出售给第三方,损害了法院查封财产措施的权威,构成转移损毁法院查封财产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