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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保全财产
发布时间:2024-05-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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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对方保全财产 ##

当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时,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其财产进行保全,以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保全财产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起诉请求给付金钱、物品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条件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应当享有实体上的债权,对债务人有请求权。 -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方式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因实施假执行等行为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 **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 **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应当提出担保。** ### 财产保全的种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措施:

- **查封、扣押、冻结。**对动产或者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对票据、汇票、股票、债券等采取扣押措施;对银行存款、汇款等采取冻结措施。 - **禁止处分。**禁止债务人转让、出售、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财产。 - **指定保管人。**指定第三人保管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保全期间指定保管人对该财产行使占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 - **其他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保全的具体措施和范围,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 **证据材料。**证明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方式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或者证据、债务人财产状况可能因实施假执行等行为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证据。 - **担保书。**债权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因申请保全造成损失赔偿的需要。 ### 人民法院审查和裁定 ##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

-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保全,并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 **裁定不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保全。 - **裁定当事人补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可以裁定当事人补充材料。 ### 财产保全的解除 ##

财产保全采取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可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 **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债权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债权人未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补充提供的,可以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措施无必要性。**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措施无必要性,可以解除保全。 - **其他情况。**人民法院根据其他情况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可以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的责任 ##

因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由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 ## **案情:** 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借款100万元,约定于2023年1月1日到期还款。到期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前往李某住所催要,发现李某已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并准备将其他财产变卖。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且不提供担保,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因此,裁定对李某的房屋、车辆和银行存款采取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