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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啥时候退
发布时间:2024-05-2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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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啥时候退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原告申请而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证原告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被告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可能
    2. 被告下落不明
    3. 有其他情形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2. 保全的请求明确、具体
  3. 担保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退还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诉讼终结后才撤销或解除。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提前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

  1. 原告撤回申请
  2. 被告提供担保
  3.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不当
  4. 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5. 执行完毕

申请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可以向原裁定、决定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在5日内作出裁定或决定。对裁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退还未返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计算保全期间利息的若干意见》规定,被保全的资金实际返还至被申请人账户之日,至被保全资金被司法机关扣划之日止的区间内应计付保全利息。也就是说,被保全财产退还未返还利息的。

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有该行为的可能
  • 请求明确、具体,包括保全的财产范围、种类、数量等
  • 提供担保,一般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 及时跟进保全情况,发现不当或执行完毕及时申请解除
  • 注意保全利息的返还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时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收集证据、明确请求、提供担保、及时跟进等事项。如果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必要,可以申请解除或撤销。被保全财产退还未返还利息的,应注意及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