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原告申请而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证原告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财产保全的退还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诉讼终结后才撤销或解除。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提前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
申请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可以向原裁定、决定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在5日内作出裁定或决定。对裁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退还未返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计算保全期间利息的若干意见》规定,被保全的资金实际返还至被申请人账户之日,至被保全资金被司法机关扣划之日止的区间内应计付保全利息。也就是说,被保全财产退还未返还利息的。
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时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收集证据、明确请求、提供担保、及时跟进等事项。如果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必要,可以申请解除或撤销。被保全财产退还未返还利息的,应注意及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