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申请书适用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被执行人因善意取得财产权属或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查封条件,请求法院解除查封的情形。
申请主体
1. 被执行人;
2. 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
1. 解除查封申请书;
2. 证明善意取得财产权属或者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查封条件的证据材料;
3.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查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调查核实:法院对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
4. 作出裁定:法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查封;认为不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解除查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条件包括:
1. 查封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不属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
2. 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终结;
3. 查封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
4.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善意取得财产权属的认定标准
被执行人主张善意取得财产权属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2. 在取得财产时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3. 付出了对价并且受让财产时不低于同类财产的正常价格。
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
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后,被查封财产的处置将受到以下影响:
1. 查封财产恢复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自由处分权;
2. 法院对查封财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撤销或者解除;
3. 执行程序仍然有效,法院可以根据后续情况再次查封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注意事项
1.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时,应当明确保封财产的具体情况、查封时间以及请求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2. 申请解除查封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符合解除查封条件;
3. 法院在审查解除查封申请时,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执行程序的进展情况,依法做出裁定;
4.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解除查封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