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隐藏转移其财产,影响诉讼执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在查明相关情况的基础上,针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禁止被告处分、使用或转移财产的临时性措施。
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在诉讼中经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下面提供一份房产诉前财产保全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住所地>
<申请人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房产具体信息,包括房产地址、房产类型、面积、所有权人等>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全,禁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内处分、使用或转移上述房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纠纷原因>纠纷,现已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隐藏转移其财产的行为证据或事实>,存在转移、变卖、损毁其财产或隐藏转移其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情形。
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申请人现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予以保全。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
<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据材料清单>
此致
人民法院
<日期>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以下材料: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使用或转移。
4.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5. 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中的重要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目的性。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动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