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是指为防止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或毁损,而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具体哪方承担这笔费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保全的原告需要承担保全费用:
* 申请保全后,原告撤回起诉或申请执行,或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申请保全是因为原告主观过错造成的; * 财产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解除。如果法院采纳了被告的异议或申请,撤销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则申请保全的原告需要承担保全费用。例如:
* 被告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保全措施被解除; * 被告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保护范围过宽或保全方式不当,保全措施被撤销。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财产保全费用的分担方式,比如约定由原告先垫付,如果最终胜诉则由被告承担,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如果第三人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第三人需要承担保全费用。例如:
* 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债务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 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保全费用的承担方。例如:
* 被告财产被查封后,被告自行处分财产,致使财产保全措施无法顺利执行的,被告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 被告明显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原告申请保全的,保全费用可以由原告承担。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保全财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案例一:**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提出异议并提供担保,法院撤销保全措施,原告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案例二:**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起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承担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避免因主观过错导致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解除; * 谨慎选择财产保全方式,避免过度保护或保全范围过宽; * 及时关注案件进展,根据需要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 如财产保全措施因对方过错导致被撤销或解除,及时向对方追偿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