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审法官:
本人百度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就本院受理的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C公司一案,特提出诉后保全申请,以维护程序推进、防止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现提出申请如下:
申请人:百度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东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
联系人:李XX
电话:XXXXXXXX
邮箱:XXXX@baidu.com
原告A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B公司、C公司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元。本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并定于XXXX年XX月XX日开庭审理。
被告C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住所地为XXXXX。根据查询,该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告B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住所地为XXXXX。经查,该公司名下有如下财产可供执行:
如上所述,被告C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告B公司虽拥有部分财产,但价值无法覆盖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及时采取诉后保全措施,则在判决生效后,即使原告胜诉,也可能因被告公司财产转移或处置而无法执行,导致胜诉判决形同虚设。
因此,为了防止被告转移或处置财产,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避免程序空转,百度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特申请对被告B公司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对被告B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自本申请书送达被告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时止。
申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具体如下:
1. 查封被告B公司位于XXXX区的房产;
2. 冻结被告B公司在XXXX银行的存款;
3. 查封被告B公司的XXXX型号汽车。
百度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因保全申请不当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以上事实及理由,请主审法官审查核实后,准予百度公司的保全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百度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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