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是指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有权的机关,对被执行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禁止被执行人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或者转移,以保障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其合法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对房屋查封:
解除查封的主体一般为查封机关。查封机关一般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有权的机关。解除查封后,房屋恢复正常的交易流通状态。
解除查封的程序因解除主体不同而异:
如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申请人需向原查封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法院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即会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被执行人凭解除查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
如仲裁委员会查封房屋,申请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即会出具解除查封裁定书。被执行人凭解除查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
如其他依法有权机关查封房屋,申请人需向该机关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经该机关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即会出具解除查封决定书。被执行人凭解除查封决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
解除房屋查封一般不收取费用。
房屋查封解除后,房屋恢复正常交易流通状态,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房屋。原查封机关不再对该房屋拥有任何处置权或权益。
在解除查封房屋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案例一: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某甲因欠款被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甲偿还乙欠款10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某甲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后某甲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法院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即出具了解除查封裁定书。某甲凭解除查封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
**案例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某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法院判定偿还丙10万元。法院对某乙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后某乙向丙支付了全部借款及利息。丙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准予撤回申请,并出具了撤回裁定书。某乙凭撤回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解除查封手续。
解除查封房屋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和被执行人处分财产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解除查封房屋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