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因履行合同、侵权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到期,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扣押、冻结其财产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4条规定,冻结财产的范围包括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和权利。
公户是指属于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账户,根据上述规定,公户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扣押:
公户冻结后,单位或者组织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法院解冻:
收集证明公户冻结确已履行完毕或存在执行完毕的证据,如收款凭证、执行完毕证明书、保证担保函等。
向冻结公户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公户名称、开户银行、冻结日期、冻结金额、申请解冻的理由和请求。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解冻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解冻费。解冻费金额根据冻结金额和法院所在地而定。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出具解冻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凭解冻决定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解冻手续。
甲公司因拖欠乙公司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甲公司的公户。
甲公司收到公户被冻结的通知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解冻申请。甲公司提供了已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的收款凭证,并提交了乙公司的保证函。法院审查后,认为甲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符合解冻条件,于是出具了解冻决定书。
甲公司凭解冻决定书到开户银行办理了解冻手续,公户恢复正常使用。
公户冻结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但单位或者组织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解冻的方式解除公户冻结。解冻公户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搜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审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