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称: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法院名称]
案号:[案号]
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事实与理由:
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请求解除法院对[查封标的物]的查封措施。
附:
审理经过:
本院于[日期]立案受理本案。本院于[日期]开庭审理本案,各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查明,申请人关于查封已达到目的、继续维持查封没有必要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于[日期]作出的([案号])民事裁定中所确定的对[查封标的物]的查封措施。
注:如被申请人因解除查封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裁判长:[裁判长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日期]
解除查封裁定书的撰写应符合以下要领:
明确标注为“解除查封裁定书”。
载明作出裁定的法院名称。
写明本案的案号。
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以及必要的身份信息。
简要叙述查封原因、查封已达到目的或已解除的情形以及申请人已履行并不存在给付义务或已提供担保的情形。
明确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
附上能够证明申请人请求成立的证据清单。
记述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等审理过程以及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
载明法院对申请的处理结果,即是否解除查封。
如被申请人因解除查封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明确裁定生效的时间,一般为送达之日起。
由裁判长、审判员签名并注明裁定日期。
解除查封裁定书是法院在查封措施已达到目的或已解除的情形下,解除查封措施的法律文书。解除查封裁定书的申请权主体一般为被查封的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查封已达到目的或已解除,且申请人已履行并不存在给付义务或已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查封裁定书仅解除查封措施,并不影响诉讼本身。如果诉讼程序还在进行中,法院仍可以根据诉讼结果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理。另外,被申请人因解除查封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