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辽金鼎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8日对双辽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现公告如下:
1.不动产:位于双辽市工业园区科技一道南侧的一处厂房及土地,面积共计25,000平方米。产权证号:双辽市不动产权证第2022050001号。
2.动产:存放于金鼎公司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成品,价值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金鼎公司因欠付某债权人人民币500万元债务且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被债权人诉至双辽金鼎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金鼎公司确有拖欠债务的事实,且无偿还能力,遂依法判决金鼎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院遂对金鼎公司名下部分资产采取查封措施。
1.禁止处分:在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买卖、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护原状:查封财产的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财产,不得损坏或变卖,并保持原状。
3.协助执行:所有知悉查封财产下落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法院或执行机构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执行工作。
查封财产在下列情形下,将依法解除查封:
对于恶意抗拒执行或隐匿查封财产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有任何与本公告相关的事宜,请联系双辽金鼎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438-2055188
传真:0438-2055166
地址:双辽市青年街56号
查封财产清单详见表格:
| 序号 | 财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价值(元) |
|---|---|---|---|---|
| 1 | 注塑机 | XJS-200 | 3 | 500,000 |
| 2 | 模具 | 模具A | 10 | 200,000 |
| 3 | 塑料原料 | PE | 50吨 | 150,000 |
| 4 | 成品鞋 | 运动鞋 | 10,000双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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