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诉前程序,旨在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以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人提供担保书,以保证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害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申请流程、内容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进行全面阐述,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需与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同向法院提交。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的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担保人承担以下义务:
如果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张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李某名下一套房屋的转让登记。张某提供的担保书中,担保人王某承诺,如果李某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害,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查后,准予张某的申请,并对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冻结保全。
但在后续审理中,法院查明李某确已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且相关交易手续已完成。法院认为,张某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缺乏正当性,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责令张某解除保全措施,并由担保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是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为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而提供的担保凭证。申请财产保全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事由和条件,并选择合适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如实履行担保义务,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