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为了顺利执行《(执行案号)》一案,申请人何某某向法院提出如下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在保全审查期间内阅卷,以便充分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状况,为后续执行工作做好准备。現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規定,特提申请如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申请人并不知晓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具体财产状况,故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财产。法院受理后,于2023年3月1日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的房产实施了查封措施。
由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其他财产状况尚不了解,为了保证执行顺利进行,申请人需要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情况,以便确定后续执行标的。现申请人在保全查封期间申请阅卷,目的在于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后续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做好准备。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在保全审查期间内阅卷,重点查阅以下内容:
1、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个人存款账户信息;
2、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不动产信息;
3、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动产信息(如车辆、股权等)。
申请人已提交以下证据,以支持申请人的阅卷请求:
1、《(执行案号)》执行裁定书副本;
2、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保证在阅卷过程中严格遵守法院的规定,不擅自复制、摘录或外传阅卷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申请人是本案的申请人,有权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且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阅卷申请。准许申请人阅卷不仅有利于申请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为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某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