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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不可保全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5-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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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不可保全的情形

财产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损失都能得到保险赔偿,以下情形属于财产保险不可保全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无效

以下情况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导致财产保险不可保全:

  • 投保单或保险单中存在虚假告知或隐瞒重要事实。
  • 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标的不合法、不真实或不确定。
  • 保险利益不存在或无效。
  • 投保人无权处分被保险标的或未取得被保险人的授权。

二、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包括: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恶意破坏或毁损保险标的。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诈取保险金而故意伪造保险事故或捏造情节的。

三、免责条款中的情形

保险合同通常包含免责条款,列明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包括:

  • 核战争、爆炸、放射性污染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 恐怖主义或暴乱造成的损失。
  • 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疏忽、懈怠或违约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标的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特定除外责任,即保险人在这些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包括:

  • 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 建筑物结构缺陷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标的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 战争、军事行动或戒严。
  • 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等。
  •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通常,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的承保范围内,除非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六、损害补偿范围超出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仅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七、超过报案时效的损失

保险合同规定了报案时效,即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如果被保险人超过报案时效才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有权拒赔。

八、未缴纳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处于中断状态,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失效或中断期间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是财产保险不可保全的主要情形。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合同的保全范围和免责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