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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如何做财产保全手续
发布时间:2024-05-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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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如何做财产保全手续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担心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危险
  • 申请人是本诉讼的当事人
  • 申请人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

  • 冻结存款
  • 查封、扣押动产
  • 禁止转移不动产和动产
  • 扣留营业收入
  • 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下列材料:

  • 起诉状或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号
  •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 证据,包括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危险的证据以及申请人是本诉讼当事人的证据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如果法院准予财产保全,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自裁定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必要时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危险已经消除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法院认为维持保全没有必要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种类和数额由法院决定。

财产保全的责任

如果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证据不实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被起诉后如何做财产保全手续的介绍。如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