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以受偿。当债务人存在转移、变卖或毁损抵押物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其债权的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依法予以财产保全:
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因此,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抵押物可以被法院依法予以保全。
债权人申请抵押物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债权人申请抵押物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为:
法院在审查申请时,除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外,还将审查申请的担保情况。保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债权人请求的数额,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担保情况酌情减少保全额度。
法院裁定抵押物财产保全后,即产生以下效力:
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抵押物能否财产保全取决于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债权人可根据涉案情况,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其债权的实现。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或毁损抵押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