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权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从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申请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如所申请的保全措施不当,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存款担保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保全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保全提供存款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存款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
缴纳保证金是最为常见的存款担保方式。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保全书面请求时,同时附交保证金。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对保证金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收缴。
缴纳保证金的优点是手续简单,申请人只需将现金交至法院即可。但缺点是可能占用申请人的大量流动资金,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申请人来说较为不便。
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是另一种较常见的存款担保方式。申请人向法院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会承诺如果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将从其账户中扣除相应数额的存款作为赔偿。
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的优点是不会占用申请人的流动资金,申请人也无需到法院缴纳现金。但缺点是手续相对繁琐,申请人需要先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然后才能提交法院。
存款担保的数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或者权利价值的10%-30%。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存款担保的期限一般为保全措施维持期间。在保全措施解除后,法院应及时退还申请人所提供的存款担保。
但如果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解除后,仍未提起诉讼或者提起的诉讼被驳回的,法院有权将存款担保用于赔偿因申请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存款担保。法院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保全措施已经解除后,会及时解冻存款担保,并将存款退还至申请人的账户。
存款担保是申请保全时常用的担保方式,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款担保形式。在提供存款担保时,申请人应注意数额、期限和解冻等事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