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财产保全还交费吗
一、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原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失效或丧失效力;
- 申请人具有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情况发生变化,足以证明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原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交费
针对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1. 原保全措施失效或丧失效力
如果原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失效或丧失效力,申请人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
重新缴纳财产保全费。
2. 申请人提供新证据或情况发生变化
如果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情况发生变化,足以证明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则申请人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时
可以免除保全费。
三、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与首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基本相同,包括以下步骤: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原财产保全失效或丧失效力的证明、新的证据材料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说明;
- 缴纳财产保全费(如果需要);
- 法院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申请;
-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送达;
- 财产保全措施生效。
四、注意事项
再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如果原保全措施失效或丧失效力,申请人应及时申请再次财产保全,避免出现财产被处置或转移的情况。
*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合理确定保全范围:**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原财产保全的范围。
* **遵守法院裁定:**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得违反规定。
* **注意时效:**申请再次财产保全的时效一般为自原财产保全措施失效或丧失效力之日起一年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申请并获准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后乙公司提出异议,法院撤销了保全措施。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再次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风险,符合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同时,甲公司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证明原财产保全措施失效。因此,法院准予甲公司的申请,再次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免除了甲公司的财产保全费。
**点评:**
本案中,甲公司及时申请再次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甲公司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证明原财产保全措施失效。因此,法院才免除了甲公司的财产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