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中止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17:03
  |  
阅读量: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中止吗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保全措施,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以保障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实现。

一、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指的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放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后,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是指法院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或被申请人的异议后,认为保全措施不当,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应当明确理由。

二、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程序根据中止的情形而有所不同: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撤回申请只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法院收到撤回申请后,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2. 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解除保全措施的程序如下: *

被申请人异议:被申请人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

*

法院审查:法院在审查被申请人的异议时,可以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并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应当在审查后5日内作出裁定。

三、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后,被保全财产的法律状态恢复到保全措施前的状态,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但是,申请人在訴訟中仍然可以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法院认为保全条件成熟,可以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四、诉前财产保全中止与诉讼中止的关系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与诉讼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制度。
  •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是指保全措施因法定事由而停止生效,不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
  • 诉讼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訴訟程序暫時停止進行的狀態,期间不进行诉讼活动,对诉讼时效的进行没有影响。
  •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诉讼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暂停。

    五、典型案例

    案例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申请人在申请中称,被申请人欠付其货款,有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冻结保全裁定。后经查实,被申请人已经将该笔存款划转至其他账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依职权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案例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房屋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查封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申请人是其债权人,无权申请查封其房屋。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的房屋有被转移的风险,遂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维持保全措施。

    六、结论

    诉前财产保全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停止生效的制度。申请人撤回申请或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可以中止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中止后,被保全财产的法律状态恢复到保全措施前的状态,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