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因其特殊性质,在查封时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动迁房查封的法律依据、查封程序、查封执行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动迁房。动迁房属于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拍卖,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动迁房在回迁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或拍卖。
法院查封动迁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动迁房查封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查封的动迁房进行拍卖。法院在拍卖动迁房时,应当依法张贴公告、发布网络信息,并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如果动迁房在查封期间得到回迁安置,法院应及时解除原先的查封,并在新安置的动迁房所在地重新进行查封。
在动迁房查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动迁房查封涉及法律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牢记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