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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申请补充告知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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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申请补充告知保全

引言

补充告知保全制度是为了在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让原告可以针对诉讼期间取得的新证据、新的事实和新的线索及时固定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创造有利条件。补充告知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其适用范围和期限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本文将对两年内申请补充告知保全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应予保全。诉讼期间,当事人针对已经申请保全的财产可以申请补充保全,但应当在二年内提出。因特殊情况耽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该规定明确了两年内补充告知保全的法律依据和期限要求,对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两年内补充告知保全:

  1. 在诉讼期间取得新的证据;
  2. 在诉讼期间发现新的事实;
  3. 在诉讼期间掌握新的线索。

当事人申请补充告知保全时,应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条件,并对新的证据、事实或线索予以说明。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补充告知保全。

三、操作流程

当事人申请补充告知保全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书: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补充告知保全申请书,说明新的证据、事实或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当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补充告知保全申请。
  3.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补充告知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的证据和理由决定是否准许补充告知保全。
  4. 保全执行:经人民法院准许后,保全执行人员将对指定的财产进行补充保全,并制作保全笔录。

四、相关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两年内补充告知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期间的两年内提出补充告知保全申请,超过两年未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 申请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新的证据、事实或线索对案件查明事实有重要意义,并说明其在诉讼期间内是如何取得、发现或掌握该证据、事实或线索的。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
  • 补充保全范围:补充告知保全的范围仅限于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新证据、事实或线索所涉及的财产,不得扩大保全范围。
  • 注意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当事人申请补充告知保全的行为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当事人仍然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完成主张权利的诉讼行为,否则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丧失的后果。

结语

两年内申请补充告知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及时获取和固定新证据的重要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补充告知保全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查补充告知保全申请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正确把握申请条件和期限,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