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财产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以保护案件事实和争议标的物。当事人一般会在立案后申请保全。那么,在立案时可以申请保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保全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保全措施。”其中,“立案”属于“其他原因”范畴,因此,当事人在立案时可以申请保全。
在立案时申请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立案时申请保全,当事人应当递交《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保全。人民法院准予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在立案时申请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立案时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当符合立案时申请保全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决定是否准予保全。在申请和实施保全措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