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争议财产,导致仲裁裁决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82条,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是:
申请条件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时效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提出。具体时限由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流程
裁定内容
仲裁机构的裁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执行
仲裁机构的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被申请人不服保全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
解除
在以下情形下,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附: 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 [仲裁机构名称]:
我是 [申请人姓名/名称],系 [案件名称]一案的申请人。现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特向贵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保全争议财产 [争议财产名称]。
申请理由:
[陈述争议事实和申请人享有争议财产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依据]。
经申请人调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有 [拟将争议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的具体行为或有明确转移、隐匿、毁损争议财产的意图] 的明确迹象。如不采取保全措施,一旦本仲裁案件裁决生效,将无法执行。
请求:
请求贵仲裁机构对我申请的财产保全予以准许,采取 [保全方式] 方式对争议财产 [争议财产名称] 予以保全。保全期限至仲裁程序结束。
证据:
[列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
以上事实证据详细证明了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敬请贵仲裁机构依法审查并准予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姓名/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