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或法院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影响裁决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经济仲裁法》第56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决是否准予财产保全。裁决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解除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延长财产保全的期限。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
除仲裁庭外,法院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将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延长。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基本一致。
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程序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决是否准予财产保全。裁决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