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是一种法院命令,命令对特定的个人或实体的资产进行留置,这样债权人就可以在资产被出售或转让之前获得优先权。轮候查封不同于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债权人直接对资产享有的法律权益,而轮候查封只是给债权人一个优先权,以便将来从资产收益中获得满足。
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等级的法院,它的裁决对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最高法院对轮候查封的裁决界定了轮候查封可适用的情况,并阐述了轮候查封的效力。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债权人没有获得后继利息,则轮候查封只对债权人原先确定的利息有效。法院还澄清,轮候查封只有在资产被出售或转让时才有效,而不是在债务人继续占有资产期间。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州法律可以允许对破产受托人持有的财产实施轮候查封。法院解释说,州法律的这种管辖权不违反破产法。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对抵押贷款的不担保利息拥有优先权,而不受先前对抵押贷款担保利息的轮候查封的影响。法院得出结论,FHA 的优先权是由联邦法律赋予的,优先于所有其他留置权或轮候查封。
最高法院的裁决规定了轮候查封适用于以下情况:
轮候查封通常适用于不动产、存款账户和股票等资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轮候查封的程序涉及以下步骤:
最高法院的裁决阐明了轮候查封的效力:
最高法院的裁决在轮候查封的法律框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裁决规定了轮候查封的适用性、程序和效力,并提供了对轮候查封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的指导。了解最高法院对轮候查封的裁决对于律师、法官和卷入轮候查封事项的个人至关重要。